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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峡大瀑布+清江画廊2日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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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特色

三峡大瀑布被誉为“中国十大名瀑”

清江画廊湖水蓝如碧玉,青山起伏多变,奇峰林立,绝壁如挂,怪石遍地,瀑布满山,百岛沉浮,水色天光的清江画廊让您的这个旅行丰富多彩,宜昌东站往返接送,舒适快捷、开心出游。

内容详情

费用包含

预定须知

退改规则

保险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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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项目及接待标准

1.交通:各地/宜昌往返动车二等座动车票,宜昌至景区往返旅游车(保证1人1座)

2.住宿:酒店标准双人间;

3.餐饮:全程不含餐,敬请自理门票:三峡大瀑布清江画廊含船票;

4.导游:持证中文导游服务。

预定须知

1.入园游客需正确佩戴口罩,出示健康绿码,身份证原件,并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,主动配合景区工作人员的管理,谢绝未带口罩者入园,谢绝携带宠物入园。

2.景区对每名入园游客实行身份证查验、体温检测等管理,游客需如实填报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等本人信息;游客如有出现发热、咳嗽等不适症状者,请迅速做好自我隔离,并及时联系景区工作人员,景区将采取相应的隔离、救治措施。

3.景区按照防疫要求,严格执行环境卫生消杀制度,对景区售票大厅、游客服务中心、休息区、换乘车等公共区域及基础设施进行定时消毒,请广大游客放心游览。

4.游客须遵守文明旅游公约,游览期间自觉持续佩戴口罩并至少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,禁止聚集扎堆、随地吐痰、吸烟和乱扔废弃物,废弃口罩请放入专用回收箱。景区将加大巡查管控和提醒提示力度,发现有聚集、不戴口罩等行为,及时予以纠正,遇有特殊情况,启动应急预案及妥善处置。

退改规则

必要的费用扣除

1.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 2 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

开始前解除合同的,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:

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%;

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40%;

行程开始当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60%。

2.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:

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+(旅游费用-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)÷旅游天数×已

经出游的天数。

如按上述第 1 款或者第 2 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,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

费用支付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
解除合同的,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,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

款手续。

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

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。因旅行社或者

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,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;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 2 款,第十三

条第 2 款约定解除合同的,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;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,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

保险说明

含旅游意外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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