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双飞7日游
AAAAA级
跟团游
月销量:
产品特色
抵达拉萨第1晚,宿含氧酒店(或每间房免费提供一台家用制氧机),有效缓解高原反应,一晚特色酒店;
鲁朗高山牧场中骑马;草原上射工布响箭。
藏式烈焰篝火(非电子)锅庄晚会;
行程穿梭于318鲁朗原始森林风光中,色季拉山观世界第15高峰-南迦巴瓦峰。
内容详情
费用包含
预定须知
退改规则
保险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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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项目及接待标准
报价包含内容
1.大交通双卧:武汉-拉萨往返硬卧火车票,
卧飞:武汉-拉萨硬卧火车票,拉萨-中转地-武汉经济舱机票(也可加钱升级直飞航班)
火车票特别说明:
进出西藏的火车票异常紧张,火车票实名制随机出票,我社不承诺您的铺位一定是下铺或中铺,不能保证多张票一定在同一车厢,往/返程火车车次不确定是Z264/ Z266直达,可能会经西宁或郑州或西安等地中转去拉萨或者返武昌。
交通含/根据实际人数选用空调旅游车,保证一人一个正座
2.门票:行程内所列旅游景点首道门票;布宫需要请客人备好身份证等有效证件。
任何证件不再享受优惠,且无法退门票差价,请知晓。
3.酒店:入住舒适型标准双人标准间;如发生单男单女请付单房差;酒店设施与内地有一定差距,请勿以城市人心态衡量。
4.用餐:6早9正,8菜1汤,10人1桌(不足10人,菜品适当减少),早餐为酒店含早/路早(不吃不退),正餐20元每人每餐不吃不退,旅游定点餐厅(不含酒水),
4个特色餐:正宗鲁朗石锅鸡、大峡谷自助餐、特色新派文化藏餐;
口味主要以川菜为主,高原地区资源有限,餐饮质量请不要给予太高的期值,有时因为道路限速而造成的用餐不准时,请备一些干粮。
5.导游当地中文导游讲解服务;
购物全程3个购物店,购物店明细附后;
6.保险:旅行社责任险
7.儿童
价格12岁以下儿童不建议进藏,儿童价格为1580元/人,含西藏当地车位+餐费,其余不含。
报价不包含:
1.行程外单房差、景点门票、个人消费;一切私人性质的消费;
2.因交通延误、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;
3.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:如小门票、游船(轮)、缆车、景区内电瓶车等费用; 景区内环保车、小门票、收费的娱乐
设施,最终以景区公布为准;
4.单房差或加床费用.酒店非免费餐饮费、洗衣、理发、电话、饮料、烟酒、付费电视、行李搬 运等;
5.因旅游者个人原因产生的离团费用,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,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 用(含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、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),行程中发生的旅 游者个人费用; 6 不含因旅游者违约、自身过错、自身疾病等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;
【报价不含】:景区便民设施,交通保险、行程中约定的自理内容、酒水、个人消费、景区内索道、沿途小门票、行程中备注未含的餐及住宿等!游客自行选择购买与旅行社无关!
预定须知
意见单为每位游客在目的地旅游过程中对服务评价的真实体现,请各位游客认真填写,所填写的意见单,旅行社将作收款凭证和法律依据,回到参团地再找理由投诉,旅行社概不负责。如在当地未填写或拒绝填写意见单的游客,视为对行程,接待服务表示满意,返程后再投诉,旅行社概不受理。
•请在导游约定的时间到达上车地点集合,切勿迟到,以免耽误其他游客行程。若因迟到导致无法随车游览,责任自负,敬请谅解。
•旅游团队用餐,旅行社按承诺标准确保餐饮卫生及餐食数量,但不同地区餐食口味有差异,不一定满足游客口味需求,敬请见谅。
•在旅游行程中,个别景点景区、餐厅、休息区等场所存在商场等购物场所,上述场所非旅行社安排的指定购物场所。旅行社提醒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,理性消费并索要必要票据。如产生消费争议,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义务,由此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!
•在旅游旺季或者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,为了保证您的行程游览不受影响,行程的出发时间可能会提早(具体出发时间以导游通知为准),导致您不能正常享用酒店早餐。我们建议您跟酒店协调打包早餐或者自备早餐,敬请谅解。
•出行期间请随身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,未满16周岁者请携带户口本原件;超过16周岁的游客若没有办理身份证,请在户口所在地开出相关身份证明,以免影响登机或酒店入住。出行前请务必检查自己证件的有效期。
•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,请您在航班起飞前12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。
•目的地可能有部分私人经营的娱乐、消费场所,此类组织多数无合法经营资质,存在各种隐患为了您的安全和健康考虑,华茂提醒您,谨慎消费。
退改规则
必要的费用扣除
1.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 2 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,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:
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%;
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40%;
行程开始当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60%。
2.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:
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+(旅游费用-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)÷旅游天数×已经出游的天数。
如按上述第 1 款或者第 2 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,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解除合同的,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,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。
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
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。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,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;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 2 款,第十三条第 2 款约定解除合同的,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;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,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。
保险说明
含旅游意外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