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容详情
费用包含
预定须知
退改规则
保险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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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项目及接待标准
费用包含:
1.交通:全程旅游大巴,一人一座;
2.门票:荆州方特·东方神画大门票、荆州小梅沙海洋世界大门票;
3.用餐:1早 正餐自理
4.住宿:入住荆州商务型酒店1晚
5.导游:持证中文导游服务 ;
6.保险:旅行社责任险,请游客务必购买旅游意外险;
7.购物:不进购物店。
预定须知
1.出发前一天12:00后取消或人数减少,旅行社将收取车损和房损。
2.报名请注明1位主要负责人的名字电话。
3.散客拼团,众口难调,可能会出现等人及交通拥堵现象,大巴车到达上车点的时间可能会稍有延迟。
4.返程时间以当天实际通知为准。如当晚要乘坐火车、飞机等交通工具离汉的,请谨慎报名!
5.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,旅行社有调整行程先后顺序的权利;如若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:如天气、交通等情况,导致游客无法游览的,旅行社只退还协议景区门票差额(非景区挂牌价格)。
6.景区内其他娱乐项目,行程中的价格仅供参考,具体以实际为准,游客自行选择参加,不强制消费,在景区参与自费娱乐项目请确保游玩安全,如若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,旅行社概不负责。
7.如因行程不符、导游服务质量等产生的投诉,烦请游客在游玩当天致电旅行社投诉解决,或填下意见反馈单;如放弃填写意见反馈单或者投诉无依据等情况,旅行社概不处理。
8.所有小孩参加旅游一定要占座位(交通法规定),如果报名时不占座位,旅行社有权拒绝不占座位的人群上车(包括小孩),因散客拼团以免带来不便,请游客朋友自觉缴纳小孩车位费。
9.景区内部分游玩项目,受天气影响较大,以景区实际为准,如果对此有特别要求,请提前咨询景区实际情况。
退改规则
必要的费用扣除
1.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 2 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
开始前解除合同的,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:
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%;
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40%;
行程开始当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60%。
2.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:
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+(旅游费用-旅游费用×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)÷旅游天数×已
经出游的天数。
如按上述第 1 款或者第 2 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,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
费用支付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解除合同的,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,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
款手续。
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
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,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。因旅行社或者
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,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;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 2 款,第十三
条第 2 款约定解除合同的,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;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,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
保险说明
含旅游意外险